第190章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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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;加班费少,工资就少。

在东莞,计时工资的加班费一般都是固定的,好点的厂是每小时两块到两块九,超过三块的工厂少之又少。差点的厂则是每小时一块五甚至更少,更差的厂干脆一分钱加班费都没有,整个是白干。就连很多颇具规模的大厂,也是每周七天工作制,周六和周日的工资算法与平时无异。所谓的劳动法,形同虚设。

深圳的劳动法似乎贯彻得彻底些。比如樱之厂,是五天工作制,周一至周五的八小时以外都算加班,加班费和正常班工资比例是1:1。5。周六和周未加班,加班费和正常班工资比例是1:2,国家法定的十天假期加班,加班费和正常班工资比例是1:3。

如此算来,周一至周五正常班八小时底薪共为:390(元)÷30(天/月)=13元;每小时为:13(元)÷8(小时)=1。625元。

周一至周五每小时加班费为:1。625(元)※1。5=2。4375元。

周六至周日每小时加班费为:1。625(元)※2=3。25(元)。

每年十天有薪假期每小时加班费为:1。625(无)※=4。875(元)。

虽然名义上说,樱之的加班费是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,但如果平均起来,每小时仍然没有超过三块钱,和东莞并没有什么区别。并且,为了将员工工资控制在一定范围,樱之厂还指定了“限制加班时间”的措施。即每人按不同级别有不同的加班时间,如果一个员工每月加班时间超过指定小时数,超过部分算义务加班。这样几近蛮横的霸王条款,不禁让我有些泄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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